2016年2月22日 星期一

2016房產週報-第8週

2016房產週報-8





2016-02-19  老屋健檢每件補助8000 3月起實施

內政部部務會報昨天通過「住宅性能評估實施辦法」修正案,八十六年五月一日前的老屋可向地方政府申請全額補助健檢,每件補助八千元,今年預定補助二千戶;新辦法三月一日實施,優先受理南部民眾申請。
此外,行政院政務委員蕭家淇昨天敲定行政院版「災害防救法、都市更新條例」新修正方向,災防法將新增若因天然災害導致房屋毀損,災民可用災損房屋及土地抵償未繳房貸。災民在災前的借款、卡債,得展延償還期,由政府提供利息補貼。未來天災災民領取的救助金、慰問金、臨時工作津貼,全部免徵所得稅,其他債權人也不得扣押相關補償、津貼。
內政部次長陳純敬昨主持部務會報,他受訪指出,全國屋齡三十年以上老舊建物約五百萬戶、五十萬棟,行政院在政策上將朝全面實施健檢的方向研議,內政部已要求營建署一個月內評估健檢能量,並提出老舊建物全面健檢計畫,分幾年完成健檢;補助經費擬一半使用賑災基金,一半使用既有公務預算,今年約補助二億元。

2016-02-21 財政部修正發布國有非公用不動產交換辦法

為提高國有非公用不動產的利用價值,行政院2016112日核定及財政部2016126日發布修正國有非公用不動產交換辦法,放寬都市計畫範圍外國有不動產與他人所有不動產辦理交換之區位限制,以及中央機關為公務或公共需要,得以國有房地交換取得他人房地。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表示,國有不動產與他人所有不動產辦理交換,屬於都市計畫範圍外者,依修正前交換辦法規定,須為同一使用分區及使用地,且位於同一或毗鄰之地段範圍內,僅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開發許可的整體開發案,得以開發範圍內的國有土地與同一鄉(鎮、市、區)內可供單獨建築使用的他人所有土地辦理交換,本次修正放寬不再侷限於整體開發案,只要屬於都市計畫範圍外之國有不動產,得與位於同一鄉(鎮、市、區)內,可供單獨建築使用的他人所有土地辦理交換。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進一步表示,中央機關為公務或公共所需,依修正前交換辦法規定僅得以國有土地與他人土地辦理交換,本次修正不再侷限於以交換方式取得他人土地,放寬中央機關為公務或公共需用他人不動產,得以國有不動產辦理交換,協助各中央機關取得所需房地而達成推動公務、公共建設之目的,以利國有不動產作更有效之規劃利用。




2016-02-21自宅出租,將改一般稅率並補徵地價稅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辦竣戶籍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住宅用地,已核准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如事後經查獲有出租行為,例如:申請政府機關租金補貼、有租賃公證書、私人租賃契約、公司行號申報租賃支出開立扣繳憑單或經國稅局設算租賃所得並核定者,縱使該房屋仍按住家用稅率核課房屋稅且戶籍仍設籍該址,依規定自出租之次期改課地價稅並補徵差額地價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已適用自用住宅用地2‰稅率課徵地價稅之土地,如其房屋使用情形有變更、出租或戶籍遷出等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之原因、事實消滅時,請於30日內向土地所在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未於期限內申報者,除追補短繳稅額外,並依土地稅法第54條第1項規定處罰喔!如您對地價稅相關事項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可利用稅務局總()局電話查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2016-02-21  規範個人房地合一所得稅違章處罰規定


財政部說明,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一、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新制之違章案件裁罰規定(所得稅法第108條之2規定部分)
 
()個人違反所得稅法第14條之5規定,未依限辦理新制申報者,依該個人於裁罰日前1年內,遭稽徵機關首次裁罰或多次裁罰情形,分別處3,000(首次)9,000(2)20,000(3次以上)罰鍰。

()個人未依規定辦理新制申報,或已申報而有漏報或短報所得情形者,依漏稅額在10萬以下、超過10萬元在20萬元以下、超過20萬元,已申報案件分別處所漏稅額0.2倍、0.5倍、0.8倍罰鍰,未申報案件分別處0.5倍、0.8倍、1倍罰鍰。

 
二、放寬營利事業短漏報所得如屬初犯得減輕處罰之適用條件(所得稅法第110條第1項及第4項、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15條第1項規定部分)
 
營利事業於查獲之日前5年內未曾查獲漏報或短報所得,或經查獲惟情節輕微未經裁罰,並已承認違章事實且願意繳清稅款及罰鍰者,得酌予減輕裁罰倍數,按漏稅額在10萬元以下或超過10萬元,分別處所漏稅額0.3倍或0.6倍罰鍰。
 
財政部進一步說明,本次修正發布之裁罰參考表,其中房地合一新制之違章案件裁罰規定部分自201611日生效,餘自即日生效;另依稅捐稽徵法第1條之14項規定,有利於納稅義務人者,於該參考表發布時尚未核課確定之案件,均有其適用。如有查詢本次修正內容需要,可至財政部賦稅署網站(http://www.dot.gov.tw),點選「便民服務\賦稅法規\行政規則\稅捐稽徵法相關法規\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項下查詢。


以上文章整理於MyGoNews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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