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賴寶
此次修訂稅制,只針對不動產「交易所得稅」,
但政府到底改了什麼呢?
新制舊制差在哪裡? 別急馬上讓你知道所有細節,。
房地合一稅【個人】
課稅範圍(含日出條款):出售房屋(含地上權之房屋使用權)、 房屋及其坐落基地或依法核發建造之土地
105年1月1日起交易下列房屋、土地者:
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
103年1月1日之次日以後取得,且持有時間未滿2年。
課稅稅基:
房地收入-成本-費用-依土地稅法計算之土地漲價總數額
境內居住者係指符合下列條件之ㄧ者:
1.在中華民國境內有住所,並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者。
2.在中華民國境內無住所,而於一課稅年度內在中華民國境內居留合計滿183天者。
非境內居住者係指上述規定以外之個人。
境內居住者
持有1年以內:45%、持有2年以內:35%、持有10以內:20%、
持有超過10年:15%。
非境內居住者
持有1年以內:45%、持有1年以上:35%、
境內居住者自住房
減免課稅:
†夫或妻、未成年子女設有戶籍:
持有並實際居住連續6年且無營業使用或出租
†按前開課稅稅基(即課稅所得)計算4百萬以下免稅:
超過4百萬部分,按10%稅率課稱徵。
†6年內以1次為限。
重購退稅:
†換大屋:全額退稅(與現制同) †換小屋: 比例退稅
†重購後5年內不得改作其他用途或在行移轉
房地合一稅 【營利事業】
課稅範圍:除以設定地上方式之房屋使用權部分外,餘同個人。
課稅稅基:房地收入-成本-費用-依土地稅法計算之土地漲價總數額
課稅稅率:A. 17%(與現制同)
B. 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外之營利事業(a)持有1年以內:45% (b)持有超過1年:35%
課稅方式:併入年度結算申報課稅(與現制同)
盈虧互抵:虧損得後抵10年 (與現制同)
若上路後出售未持有2年房屋,房地合一會比較重嗎?
答: 不會!! 為什麼這麼說呢,房地合一稅是依所得課徵,不懂?
假設以1000萬元出售持有未滿1年房屋,獲利100萬元,奢持稅的稅率15%,
依交易金額要課150萬元,若以房地合一稅來說只課獲利100萬的45%,只課45萬!!
在105/01/01號之前買的房子只要持有2年以上依照舊制,其餘皆為新制。
在103/01/01號之前買的房子,要賣就是舊制。
小編:賴寶
RD購屋理財網: http://rdgogo.com
RD官方粉絲團: http://facebook.com/Rich.dir
您或許對這篇文章也有興趣
8項買房最怕的狀況
第一次看房的經驗(上)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