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房產週報-第16週
海外買房現陷阱多,投資人需多留意,以免受騙上當!!
房屋稅開始申報囉,截止日期於同年5/31日截止
因政策鬆綁,中部房產有加溫現象!!
2016-04-11房地合一「持有期間」應如何認定
台北國稅局表示,說明如下:
(一)個人及營利事業交易房屋、土地的持有期間認定,原則應自房地取得之日起算至交易之日止。
(二)但個人交易因繼承、受遺贈或配偶贈與取得房地,其持有期間除個人持有期間外,
尚得併計規定的期間:
1.因繼承所取得的房地
持有期間=個人持有期間+被繼承人持有期間
2.因遺贈所取得的房地
持有期間=個人持有期間+遺贈人持有期間
3.因配偶贈與所取得的房地
持有期間=個人持有期間+配偶持有期間
(一)個人及營利事業交易房屋、土地的持有期間認定,原則應自房地取得之日起算至交易之日止。
(二)但個人交易因繼承、受遺贈或配偶贈與取得房地,其持有期間除個人持有期間外,
尚得併計規定的期間:
1.因繼承所取得的房地
持有期間=個人持有期間+被繼承人持有期間
2.因遺贈所取得的房地
持有期間=個人持有期間+遺贈人持有期間
3.因配偶贈與所取得的房地
持有期間=個人持有期間+配偶持有期間
(三)舉例說明:
甲君於2013年1月15日購入A屋,於2016年2月15日贈與配偶乙君並完成移轉過戶,乙君在2017年8月15日出售該房屋並完成移轉過戶,其取得日及持有期間如下:
1.A屋取得日=2016年2月15日
2.A屋持有期間=4年7個月
=乙君持有期間1年6個月(105.2.15~106.8.15)+配偶甲君持有期間3年1個月
(2013.1.15~2016.2.15)
甲君於2013年1月15日購入A屋,於2016年2月15日贈與配偶乙君並完成移轉過戶,乙君在2017年8月15日出售該房屋並完成移轉過戶,其取得日及持有期間如下:
1.A屋取得日=2016年2月15日
2.A屋持有期間=4年7個月
=乙君持有期間1年6個月(105.2.15~106.8.15)+配偶甲君持有期間3年1個月
(2013.1.15~2016.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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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11
青年安心成家購屋優惠貸款利率
灣銀行等8家公股銀行以銀行自有資金承辦,實施期程至2016年底,並自2016年1月1日起將貸款額度調整為最高新台幣800萬元。
本項貸款之利率,係以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2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固定加碼機動計息,又分採「混合式固定利率」與「機動利率」2種。配合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3月30日起調降牌告利率,自同日起利率水準如選用混合式固定利率,第1年為1.69%、第2年為1.79%,第3年起為1.81%;如採機動利率者,前2年為1.51%,第3年起為1.81%。
截至2016年2月底止,各公股銀行辦理本項貸款共計撥貸190,539戶、6,973億餘元。為利社會大眾查詢,本項貸款上開修正訊息已於財政部及財政部國庫署全球資訊網之青年安心成家貸款主題專區更新,歡迎符合資格之民眾,赴公股銀行洽辦。
本項貸款之利率,係以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2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固定加碼機動計息,又分採「混合式固定利率」與「機動利率」2種。配合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3月30日起調降牌告利率,自同日起利率水準如選用混合式固定利率,第1年為1.69%、第2年為1.79%,第3年起為1.81%;如採機動利率者,前2年為1.51%,第3年起為1.81%。
截至2016年2月底止,各公股銀行辦理本項貸款共計撥貸190,539戶、6,973億餘元。為利社會大眾查詢,本項貸款上開修正訊息已於財政部及財政部國庫署全球資訊網之青年安心成家貸款主題專區更新,歡迎符合資格之民眾,赴公股銀行洽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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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11
不動產買賣契約
消保官提醒消費者在購買成屋時,依據「成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至少應注意下列主要重點:
(一)買賣標的範圍:包括買賣標的內使用分區、權利範圍、共有部分及建號、停車位型式等事項。
(二)交屋事項:賣方負責交屋之責任、歸責賣方延遲交屋之全部價款萬分之二單利計算違約金額、買賣標的物相關文件交付買方及賣方未如期遷移戶籍及公司與營利事業登記之損害賠償責任。
(三)交付建物現況說明書:包括買賣標的物是否有改建、增建、加建及違建、車位情況型式及是否有分管協議、買賣標的物是否有漏水、買賣標的物是否有經過輻射屋檢測及是否包括家具等事項。
另外消保官也提醒消費者在購買預售屋時,依據「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至少應注意下列主要重點:
(一)房地出售面積及認定標準(除陽台外雨遮及屋簷不計價)。其中要注意附屬建物是否分別計算面積、是否計算土地面積坪數、是否記載主建物面積占房屋登記總面積比例。房地面積誤差及其價款找補,找補條款契約是否記載明確。
(一)買賣標的範圍:包括買賣標的內使用分區、權利範圍、共有部分及建號、停車位型式等事項。
(二)交屋事項:賣方負責交屋之責任、歸責賣方延遲交屋之全部價款萬分之二單利計算違約金額、買賣標的物相關文件交付買方及賣方未如期遷移戶籍及公司與營利事業登記之損害賠償責任。
(三)交付建物現況說明書:包括買賣標的物是否有改建、增建、加建及違建、車位情況型式及是否有分管協議、買賣標的物是否有漏水、買賣標的物是否有經過輻射屋檢測及是否包括家具等事項。
另外消保官也提醒消費者在購買預售屋時,依據「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至少應注意下列主要重點:
(一)房地出售面積及認定標準(除陽台外雨遮及屋簷不計價)。其中要注意附屬建物是否分別計算面積、是否計算土地面積坪數、是否記載主建物面積占房屋登記總面積比例。房地面積誤差及其價款找補,找補條款契約是否記載明確。
(二)履約保證方式(包括內政部同意履約保證方式、價金返還之保證、價金信託、同業連帶擔保、公會連帶擔保),「履約保證制度」建商是否列入契約內容。
(三)違約之處罰等契約條款有無記載「賣方開工及完工日期違約之處罰」,賣方違反「主要建材及其廠牌、規格與「開工及取得使用執照期限」事項,是否列為買方得主張解除契約條款。
消保官呼籲建商及代銷業者,應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成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及「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等規定,將相關定型化契約及房屋廣告等交易資訊充分揭露,以保障消費者權益,避免消費糾紛發生。而消費者者如有不動產買賣之消費爭議,可撥打消費者服務專線1950尋求協助。
(三)違約之處罰等契約條款有無記載「賣方開工及完工日期違約之處罰」,賣方違反「主要建材及其廠牌、規格與「開工及取得使用執照期限」事項,是否列為買方得主張解除契約條款。
消保官呼籲建商及代銷業者,應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成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及「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等規定,將相關定型化契約及房屋廣告等交易資訊充分揭露,以保障消費者權益,避免消費糾紛發生。而消費者者如有不動產買賣之消費爭議,可撥打消費者服務專線1950尋求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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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16
房屋稅將於5月1日開徵
2016年期房屋稅將於5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同年5月31日截止
本次開徵2016年期房屋稅,係徵收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間房屋稅額,繳納稅款前先行檢視稅單本稅所載使用情形欄位是否正確,如有錯誤可向該局或所屬分局申請更正。桃園市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自2015年7月1日施行,如屬其他供住家使用(即非自住之住家)及人民團體等非營業使用(即非住家非營業)房屋,2016年起將首次以修正後房屋稅稅率2.4%及2%徵收,較2015年稅率1.5%高。
為方便納稅義務人繳納稅款,亦有多種繳納方式供民眾選擇,可利用現金繳納、便利商店繳納,信用卡繳納、晶片金融卡網際網路轉帳繳稅、自動櫃員機(ATM)轉帳繳稅、活期(儲蓄)存款帳戶轉帳繳稅等方式繳納房屋稅稅款。該局特別呼籲,已辦理與金融機構或郵政機構約定以存款帳戶辦理轉帳納稅之納稅義務人,於繳納期間截止日(2016年5月31日)要在帳戶內預留足夠之存款,以備提兌。
為方便納稅義務人繳納稅款,亦有多種繳納方式供民眾選擇,可利用現金繳納、便利商店繳納,信用卡繳納、晶片金融卡網際網路轉帳繳稅、自動櫃員機(ATM)轉帳繳稅、活期(儲蓄)存款帳戶轉帳繳稅等方式繳納房屋稅稅款。該局特別呼籲,已辦理與金融機構或郵政機構約定以存款帳戶辦理轉帳納稅之納稅義務人,於繳納期間截止日(2016年5月31日)要在帳戶內預留足夠之存款,以備提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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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17
房子便宜租,小心國稅局也會找上門
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出租財產,其約定租金顯較當地一般租金為低時,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5類第5款規定,稽徵機關得參照當地一般租金情況調整計算租賃收入,縱使當事人約定之租金確實較低於一般租金標準,並非低報,稽徵機關仍可將出租人之租賃收入調整至一般租金標準課稅,請民眾特別留意。
該局舉例說明,甲君2014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列報其所有房屋出租供A公司營業使用之租賃所得1,000,000元,經該局查核發現,甲君申報租金顯較當地一般租金為低,乃參照當地一般租金標準調增租賃所得200,000元,並予以補稅。甲君不服,復查主張因系爭房屋承租人A公司連續多年虧損,經雙方協議同意降低租金以幫助承租人渡過難關,故其於2014年度確實僅收到租賃所得1,000,000元,並無短報情事,不應再任意調增其租賃所得。
國稅局以甲君出租系爭房屋約定之租金顯然較當地一般租金為低,稽徵機關依法即得以設算方式來認定租賃收入,縱使當事人申報之租金為實際收取之金額,稽徵機關仍得將出租人之租金收入調整至一般租金標準,乃駁回其復查申請。
國稅局進一步指出,個人綜合所得稅原則上係採收付實現制,上開規定乃屬收付實現制之例外,故提醒民眾於同意調減租金時應併予考量上述設算租賃所得之規定,才不會額外負擔一筆稅負。
該局舉例說明,甲君2014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列報其所有房屋出租供A公司營業使用之租賃所得1,000,000元,經該局查核發現,甲君申報租金顯較當地一般租金為低,乃參照當地一般租金標準調增租賃所得200,000元,並予以補稅。甲君不服,復查主張因系爭房屋承租人A公司連續多年虧損,經雙方協議同意降低租金以幫助承租人渡過難關,故其於2014年度確實僅收到租賃所得1,000,000元,並無短報情事,不應再任意調增其租賃所得。
國稅局以甲君出租系爭房屋約定之租金顯然較當地一般租金為低,稽徵機關依法即得以設算方式來認定租賃收入,縱使當事人申報之租金為實際收取之金額,稽徵機關仍得將出租人之租金收入調整至一般租金標準,乃駁回其復查申請。
國稅局進一步指出,個人綜合所得稅原則上係採收付實現制,上開規定乃屬收付實現制之例外,故提醒民眾於同意調減租金時應併予考量上述設算租賃所得之規定,才不會額外負擔一筆稅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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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17
可課徵較低房地合一稅的「5類型
國稅局表示,財政部於近日公告,個人因調職、非自願離職或其他非自願性因素,致須出售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之房屋、土地。符合公告情形時,納稅義務人於依房地合一新制規定計算應繳納稅額時,得按較低之20%稅率課徵所得稅。公告適用案件類型如下:
一、個人或其配偶於工作地點購買房屋、土地辦竣戶籍登記並居住,且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嗣因調職或有符合就業保險法第11條第3項規定之非自願離職情事,或符合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24條規定終止勞動契約,須離開原工作地而出售該房屋、土地者。
二、個人依民法第796條第2項規定出售於取得土地前遭他人越界建築房屋部分之土地與房屋所有權人者。
三、個人因無力清償債務(包括欠稅),其持有之房屋、土地依法遭強制執行而移轉所有權者。
四、個人因本人、配偶、本人或配偶之父母、未成年子女或無謀生能力之成年子女罹患重大疾病或重大意外事故遭受傷害,須出售房屋、土地負擔醫藥費者。
五、個人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規定取得通常保護令,為躲避相對人而出售自住房屋、土地者。
國稅局進一步說明,房地合一新制業於2016年1月1日施行,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交易該制度課稅範圍之房屋、土地,係依持有期間在1年以內、超過1年未逾2年、超過2年未逾10年、超過10年,分別適用45%、35%、20%及15%稅率。惟符合財政部公告之調職、非自願離職或其他非自願性因素交易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之房屋、土地,得適用較低之20%稅率課徵所得稅。並自2016年1月1日起適用,以保障納稅義務人權利。
一、個人或其配偶於工作地點購買房屋、土地辦竣戶籍登記並居住,且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嗣因調職或有符合就業保險法第11條第3項規定之非自願離職情事,或符合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24條規定終止勞動契約,須離開原工作地而出售該房屋、土地者。
二、個人依民法第796條第2項規定出售於取得土地前遭他人越界建築房屋部分之土地與房屋所有權人者。
三、個人因無力清償債務(包括欠稅),其持有之房屋、土地依法遭強制執行而移轉所有權者。
四、個人因本人、配偶、本人或配偶之父母、未成年子女或無謀生能力之成年子女罹患重大疾病或重大意外事故遭受傷害,須出售房屋、土地負擔醫藥費者。
五、個人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規定取得通常保護令,為躲避相對人而出售自住房屋、土地者。
國稅局進一步說明,房地合一新制業於2016年1月1日施行,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交易該制度課稅範圍之房屋、土地,係依持有期間在1年以內、超過1年未逾2年、超過2年未逾10年、超過10年,分別適用45%、35%、20%及15%稅率。惟符合財政部公告之調職、非自願離職或其他非自願性因素交易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之房屋、土地,得適用較低之20%稅率課徵所得稅。並自2016年1月1日起適用,以保障納稅義務人權利。
文章取至MyGoNews : http://www.mygonews.com/news/detail/news_id/116702
2016-04-17
買房三年 土地使用權竟過期?
大陸買房子陷阱多,土地、產權要弄清楚再出手。溫州市一女子三年前買了一套二手房,近期打算出售,卻發現房子的土地證使用年限竟然過期了。溫州市土地登記交易中心表示,如果要續期,得按照基準地價花費新台幣近百萬元,重新購買土地使用權。
一般人大多認為大陸的房產土地使用年限是七十年,其實,有許多建於一九八○、九○年代的房子,土地使用年限都低於七十年,最少的甚至僅為廿年。
溫州網報導,王姓女子二○一二年十月花了人民幣百萬元,在溫州市區買了一套約廿三坪的二手房。今年三月底,她想賣掉房子時,卻發現房子的土地證登載的使用年限已於今年三月四日到期。王姓女子向當地國土部門查證,得知這套房子的土地證有效期是廿年,確實已過期。
溫州市土地登記交易中心副主任林鈞說,土地證到期只能重新審批新證,但前提是要按照現在的基準地價乘以用地面積,繳納相應的土地出讓金,重新購買土地使用權。計算後王女士必須支付近人民幣十九萬(約新台幣九十五萬元)才能買回土地使用權。
溫州市國土資源局鹿城分局副局長陶建武指出,如果土地證還沒有過期前辦理續期,按照優惠價(土地市場評估價的百分之四十)繳納土地出讓金,就可重新取得七十年土地使用權。王女士表示,大陸「物權法」明確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她的理解是,國土部門應當予以自動續期。
陶建武則回應說,「物權法」只規定使用權屆滿可自動續期,但如何自動續法,怎麼收費?大陸國土資源部和住建部都還沒有頒布補充性文件,具體如何操作未明,目前溫州的做法是,全額收取土地出讓金。
文章取至house: : http://house.udn.com/house/story/5924/1633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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